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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华-管委会副主任

文章来源: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7/12/15 15:12:44  
大学本科,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所常务副主任。自1996年起在该所从事专职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在其执业工作中注重法学理论研究,发表理论性文章十余篇。其中《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沿革刍议》与《论〈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关于伤残等级对应规定的违法性及相关问题》两篇文章获得了法学界专家的高度肯定和好评。在长期承办诉讼及非诉讼案件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立足案情、精研细析、探究法理、高处着眼的思辩型执业风格。为全国多个省市的多家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及公民个人成功地代理了四百余件涉及各种法律领域的案件,同时还担任十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2004年、2006年曾分别荣获相关法顾单位颁发的“法律顾问”荣誉称号;2007年荣获“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先进个人”;分别在2008年泸州市首届律师辩论大赛、2009年泸州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2010年泸州市二届律师辩论大赛上连续荣获三届“辩手奖”。
业务范围:
现致力于民商、刑事、行政等方面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的研究和实践,尤擅办理商事、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执业理念:
实力为基、诚信为本,竭诚为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
主要业绩:
一、1999年9月,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曹祖刚一审判决故意伤害罪成立案的二审辩护人。其后,紧扣一审疑点,确立“疑罪从无”辩护思路,获二审法院采纳而发回重审,并终改判被告人无罪。该案是自1997年新刑诉法确立起“疑罪从无”审判原则后,泸州市首例将疑罪原则具体运用到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第 一案,它是泸州地区刑事审判工作中将新确立的疑罪从无原则从抽象的法律条文落实到具体案件应用的标志性的“破冰案例”。
二、2000年9月,在人民法院尚未颁布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任何司法解释的前提下,在泸州市两级法院的审判实践中还未有一先例的情况下,从法律的公平原则角度出发,成功地代理了原告李春会、邓正彬这起本市首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判赔精神抚慰金案。
三、2006年4月,在代理某社团组织被诉索赔3000万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纠纷案中,运用新颖的构图分析代理技巧来阐释案件事实、晰清合同主体、明确法律关系,有力地说明了该社团组织并非涉案四主体之一,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律师表现的沉着稳健、思路清晰、举重若轻的庭审风格,赢得了省高 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赞许。
个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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